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大对口合作地区捐资助学力度。进一步管好用好深圳市“西部助学专项基金”,继续资助贵州、甘肃、新疆三省(区)贫困大、中、小学生,提高基金扶持成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

  加大产业合作的力度。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外包、外购与委托加工等方式,与对口合作地区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其相关产业发展和配套产品创新。积极支持贵州、河源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开发型产业,走园区式、低污染、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使之成为深圳工业的原材料基地和零部件加工配套基地。

  加大资源开发和环保合作的力度。充分利用深圳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对口合作地区的资源开发,进一步开展与贵州的能源合作,加强与河源在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和异地开发补充耕地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资源开发与水源、大气和整体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创造低污染、可持续的协作发展新模式。

  加大开发式扶贫和“造血”项目合作的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通过专项补贴、银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深圳企业到对口合作地区投资兴业,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的“造血型”项目和特色企业,促使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一个项目富裕一个地区,扩大贫困地区的税源财源。

  加大商贸流通合作的力度。充分利用深圳会展业相对发达的优势,为对口地区的特色产品和丰富资源提供展示平台和便利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深圳在大流通、大市场、大连锁、大物流方面的优势,鼓励深圳商家到对口地区发展,采取收购、联合、加盟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

  加大旅游合作的力度。与对口地区建立旅游合作协调机制,协助对口地区搞好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宣传推广和拓展客源市场;积极与对口地区联合开发旅游资源,重点扶持对口地区资源独特、开发价值较高的旅游项目;鼓励深圳企业到对口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同构建区域性的旅游网络。

  (二)坚持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中央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依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融入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以“深港合作圈”、“大珠三角合作圈”、“泛珠三角合作圈”三个圈层为重点,梯度推进,积极拓展区域合作的发展腹地;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多做贡献。

  1.务实推进深港、深澳合作。

  积极研究推进兴建世界级大都会。在巩固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构筑新的增长极和辐射源。认真研究实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创建世界级大都会的战略构想,使深圳从简单的接受体,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辐射源,在香港与内地关系中,充当“聚合器”的作用,把香港优势资源与内地的条件加以整合,使香港的积极因素迸发更大活力,把内地的优势资源转换成强大的要素动力,促进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拓宽双方产业合作领域。充分利用CEPA及其补充协议实施带来的机遇,继续加大力度,利用香港资本市场、信息资讯、国际化水平等固有服务业优势,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大力吸引香港的服务业投资深圳;促进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加快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利用香港已形成的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国际高科技人才的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打造“深港创新圈”,广泛开展文化、体育、环境等方面的合作。

  促进两地要素流动便利化。在满足两地市场需求、增强两地国际竞争力的共同目标下,努力消除经济合作中的阻碍,为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便利,结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在共建港深都市经济圈的理念下,将都市型的产业链、市场区和生活圈向东莞、惠州以及珠三角拓展,在1.6万平方公里的珠三角东部形成一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都市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