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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对口合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推进、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深圳自身的优势,加强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工作整体的目标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新时期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推动和形成项目带动合作、合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和共同发展模式,努力造就与全省和全国各地互动发展、携手共进的区域经济新格局和社会和谐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既要坚持无偿援助,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又要互惠互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各方共赢。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通过规划指引、政策扶持、信息发布、资源投入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企业参与交流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成为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的主体,发动社会各界参加到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划先行、统筹兼顾、集中力量、重点推进。研究和制定工作规划,做实做细工作目标导向、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引导各方合理调动资源,虚实结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积极稳妥。集中力量推进一些重大工程或项目,并兼顾整体效果。

  4.明确责任、措施到位、保障绩效、持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坚持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规范合作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制订并实施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进行绩效追踪,加强项目监督,确保服务与合作的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效运作、实现成效,不断提高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深圳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总体目标是: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区域合作工作的规范化和管理常态化;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领域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形成宽领域、多形式的合作新局面;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水平和成效进一步提高,促进对口合作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市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增强,营造与各地友好往来、互惠共赢的新格局。

  1.完成对口合作的各项任务。有计划地增加财政投入,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对口合作能力;积极推动地区间产业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区域经济组织整合水平,增强合作地区经济的“造血”功能和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坚持积极稳妥工作方针,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财力和精力完成我市对口合作地区的各项任务:

  --大力促进“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

  --有组织培训和输入对口合作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培训各类管理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

  --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卫生扶贫和科技扶贫等各项智力帮扶活动。

  2.创建独具特色的服务品牌效应。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和以点带面的扩散效应,进一步提高深圳服务全国的聚散能力,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层面更深入广泛地融入全国、依托全国、回馈全国,构筑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内涵,使服务全国成为深圳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现有基础上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全国的“深圳品牌”。

  --吸引一批创新型、资源型中央企业和国内高科技知名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新开办一批研发、培训、生产和贸易基地与窗口,增强深圳服务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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