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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记录《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内容。

  (二)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8个专项的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采取随机抽查并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按照《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五、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八个专项牵头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目标要求、工作部署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检查整治任务完成的情况,做到一个不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整治要求。

  (二)抽查

  验收组在各区县(自治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抽查验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抽查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对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将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每一个100%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1家。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召开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随访或调查。

  六、验收评价

  (一)验收情况的记录

  验收组要按照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和《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二)验收意见的反馈

  各验收组要汇总考核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验收意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县(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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