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记录《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内容。
(二)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8个专项的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采取随机抽查并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按照《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五、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八个专项牵头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目标要求、工作部署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检查整治任务完成的情况,做到一个不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整治要求。
(二)抽查
验收组在各区县(自治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抽查验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抽查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对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将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每一个100%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1家。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召开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随访或调查。
六、验收评价
(一)验收情况的记录
验收组要按照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和《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二)验收意见的反馈
各验收组要汇总考核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验收意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县(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