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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建筑业管理处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建筑业管理处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313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工作,详细工作安排请按下列要求遵照执行。

  一、注册申报范围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按照注册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如实地向聘用单位提供个人注册申请所需的原件及书面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聘用单位逐一核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原件和书面材料后,需要在辽宁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liao.aspx)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确认网上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上传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操作平台,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所需申请表、汇总表连同其他注册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注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的,提供初始注册前培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增加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考试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6、身份证原件及贴有本人一寸照片原件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照片一张);

  7、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8、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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