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07]10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中小企联〔200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2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主要支持: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补助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2006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内容要求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2005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2006年以来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