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本地培训机构开展的具有市场前景的人才培训项目已取得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贴息期限为一个贷款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对逾期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3、初级技术人员的助(奖)学金;优秀软件人才培训教师的奖励等。
4、支持软件人才工作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 项目指南。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根据我市软件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研究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共同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并公布申报要求。
第七条 网上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编制《大连市软件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按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上报资料。
第八条 项目评审。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比、排序,并以此作为立项及资金分配的依据,研究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九条 计划下达。经研究确定的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需上网公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项目资金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实施项目分期拨付资金:首次拨付资金计划的50%,余款待项目实施进度达到80%后拨付。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各项目单位。
第十一条 考评验收。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凡未能通过验收或考评结果较差的,将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和考评的单位除外),同时对该单位以后3年内申报的项目不予考虑。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对划拨的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为督促项目的实施,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