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7〕59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大委发[2007]1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持续发展,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软件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软件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软件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大委发[2007]12号),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市政府决定设立软件人才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开展有助于软件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分类引导、择优奖励、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为政策引导性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围绕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以解决人才为核心,发挥引导、牵动和示范作用,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稳定,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重点支持:
1、为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人才而进行的重点项目扶持补助。包括:政府围绕软件人才工作而开展的政策、评价、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开展的以软件人才为主题的公共宣传、会议、广告等活动费用;大连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师资培养和优秀课程体系的引进;企业或教育机构(含大中专高等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围绕产业所需人才而开展的培训项目补助;为国家、省有关扶持软件人才发展的相关资金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