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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项目必须是医学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项目,必须以满足广大居民健康需求为前提,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在职医务人员均可申请,特别鼓励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独立研究能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申请。

  (三)研究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周期具体科学可行。

  (四)研究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五)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科研工作训练,并具备深入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的课题,应根据不同要求,在指定的情报部门进行情报检索查新工作。凡需要动物进行实验研究的课题,所用动物应符合医学实验动物的要求,并要提供到国家、省批准有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动物室购买的认可证明。

  第十六条 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大连市医学卫生科学研究课题设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书正式文本一式5份报大连市卫生局。

  第十七条 申报课题时,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正在承担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八条 大连市卫生局在接到《申请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聘请专家按学科分组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课题负责人进行10分钟的课题报告和对课题负责人进行5分钟的答辩后,由专家独立评审打分。

  第二十条 大连市卫生局按专家组打分情况,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并编制大连市医学卫生科学研究计划,以大连市卫生局正式文件公布。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在接到正式文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和认真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每年年底向大连市卫生局提交课题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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