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的评议作用。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核批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二)会同市卫生局审定科研课题并按国库支付程序拨付经费;
(三)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第七条 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
(三)审核项目经费并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四)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申请和编制项目预算;
(二)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三)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 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用于测试、计算、分析、临床及现场调研、业务资料、论文印刷和专利申请等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是指购置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用品、动物实验、采集标本、样品的加工和包装运输等费用。
(三)设备购置费:是指与项目有关必须的小型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购置支出;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所必须支付的原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及加工费等。
(四)人员劳务费:是指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外聘顾问、专家咨询等费用。
(五)专业培训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必须进行的3个月内进修培训及为落实项目完成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