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社〔2007〕5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医学卫生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以科研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现将《大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大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学卫生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以科研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是立足于大连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技术关键问题,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医学卫生科研课题应具有安全性、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和适应社会伦理性。医学卫生科研课题分为:
(一)医学卫生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旨在通过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带动大连地区医学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治疗、保健和康复等医学卫生的全面发展。
(二)医学卫生科技重点支持项目:旨在通过对大连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的科研投入,进一步加强大连地区在该领域应用科学研究中的领先水平。
(三)医学卫生科技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大连地区的科技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医学卫生领域内的应用研究中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
第三条 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大连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 医学卫生科研课题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