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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北京街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北京街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1999]13号)


大连长青物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北京街住宅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的请求”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暂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普通住宅0.15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单位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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