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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摩托车培训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摩托车培训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1999]18号)


大连陆校汽摩驾驶员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摩托车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近年来摩托车培训教学大纲的变化以及培训成本费用的增加,经研究,同意对现行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理科培训按课进收费,标准为每课时1.20元。

  二、在自建场内进行加强训练,考试的可按每期每学员:三轮车50元;二轮,轻骑30元收取场地费停车费。

  三、自带车培训每学员每期三轮摩托车由原165元调整为200元;二轮100元调整为140元;轻骑60元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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