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内党发〔2007〕22号 2007年11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醒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6.08降至2006年的1.5,在全国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累计少生近870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人口数量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上世纪80年代中期调整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和300多万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高峰,到2010年,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达到峰值207万人,政策内生育规模明显扩大,并将持续多年。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的生育意愿尚有较大差距,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抢生超生等现象仍然存在。今后十几年,我区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即将相继到来。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使人口与环境、资源的关系趋于紧张,已成为当前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从目前全区的情况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是,我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低,影响到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和迁移以及结构的改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内蒙古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统筹协调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和调控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新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