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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7〕103号 2007年10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革求发展、创新促提高。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规模、质量、效益、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倡导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推进民族教育的“三个面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二)民族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自治区要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布局结构合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科学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与全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完善办学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创办1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苏木乡镇,可在民族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蒙古族散杂居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在“十一五”期间,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要超过全区学前教育平均水平,以确保蒙古语授课教育的稳定生源。
  (二)认真做好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时,要根据需要广泛开展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农牧民科技文化培训活动,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优质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终身学习及自主创业搭建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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