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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五、普查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普查工作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调查方法、调查提纲的编写、登记表的填写,以及有关信息的采集、资料(实物)的收集等,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要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要注意普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并重。

  六、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银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分级普查、有序进行。各县(市)区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议程,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2、要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和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者的作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渠道,支持他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保护和研究工作,并请他们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二)经费来源

  各县(市)区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保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对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收藏、陈列展演;对民间艺人的特殊津贴和民间文化活动的专项补助;对传承人的培训等。

  七、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普查工作纪律。

  (四)全市的普查工作应在2007年年底以前结束,对普查工作完成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各县(市)区将辖区内初步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填表后于 2007年5月30日前上报到银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联系人:赵苏平李国强电话:68890316025140)。

  附:银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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