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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口头传说,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四、普查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07年5月28日前)

  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区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成立普查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普查工作组成员由市直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馆有关人员组成。同时,聘请从事文化艺术工作多年的老领导、老专家、老艺术工作者参加具体指导和参与普查工作的开展。

  3、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的普查人员集中培训,掌握普查工作的基本方法、规律和技能。

  (二)普查工作开展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0月)

  1、各县(市)区的普查按照登记、分类、整理三个步骤进行。普查员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的要求,分别赴全市各县(市)区的街道社区、乡镇村落,进行普查登记及录音、录像工作,分项目类别填写《普查登记表》;在对普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以整理,并按有关要求进行项目汇总。

  2、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统一体例、标识,对普查项目进行审核登记、分类和整理,做到项目图(录像、照片)文(含录音)并茂。

  (三)普查总结阶段(2007年11月-2007年12月)

  1、撰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价值、现状等。

  2、按照全国统一的体例、标识,绘制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

  3、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健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将在有关媒体公示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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