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260号 2007年11月6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第29届奥运会
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29届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2008年北京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北京2008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家《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确保第29届奥运会及第13届残奥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良好,是我国申办奥运会的庄严承诺,对于营造良好的赛会环境、实现“绿色奥运”和维护我国负责任国家形象有着重要意义。保障环境质量是完成《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强化政府公共职责的重要体现。我区是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的同时,我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为组长的协调小组。为切实履行“绿色奥运”的承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把赛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做好。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60%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平均大于292天。总量控制目标为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0.0万吨、万元GDP能耗下降25%。
三、控制重点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我区控制大气污染工作的重点区域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和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重点是电力行业,通过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和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三大措施,控制煤烟型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同时,加强对我区进京车辆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