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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利冕
  副组长:褚银良  市政府
      黄绍棣  市环保局
      罗吕榕  市统计局
      鲍尧品  市农业局
  成 员:何 伟  市委宣传部
      汤思敏  市发改委
      杨甘霖  市经委
      宋济青  市财政局
      王伟标  市公安局
      应柏平  市建委
      毛国荣  市城管局
      叶显邦  市农业局
      汤社平  市林业局
      吴建义  市海洋水产局
      朱德人  市工商局
      干爱玲  市卫生局
      朱 岗  市环保局
      汤柏生  市统计局
      周琢平  宁波市军分区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黄绍棣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岗、叶显邦、汤柏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与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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