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警级别按照供热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I级、II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救援工作灵活开展;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受害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2、Ⅲ级、IV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因突发供热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二) 信息报送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区域、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供热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供热突发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报送各类供热突发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上报的Ⅱ级以上突发供热事故信息,在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向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突总指挥部”)报告。
4、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上报,Ⅲ级、Ⅳ级供热突发事故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送;对Ⅱ级以上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及市应突总指挥部,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