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引发事故。要加强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缺少、指示标志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有关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施工。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依法规范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管理,杜绝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问题。
(六)风景区、公园等游乐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现场监控,合理疏导客流。要切实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七)其他重点部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要投入资金和专业人员,加强检查、检修,整改隐患,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要预防和减少农村各类事故的发生,开展打击“三非”和加强食品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体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广播和警示标志,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克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生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特点,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