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加快实施“三绿工程”。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快推进农改超和食品绿色市场(超市)建设,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柜);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厅、单位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巩固提高生猪、家禽、牛羊定点屠宰率;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三)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围、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管,维护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悬挂“清真”标牌、标识,而无“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企业。认真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确保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五)依法彻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格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交接工作。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反映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