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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211号)


各市交通局(委):
  省厅文明创建的有关规定,年底前将对2007年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一)文明公路:列入2007年文明公路创建计划的路段。未列入创建计划的高速公路,对照标准自查;已具备创建条件的,可于12月7日前向省公路局提出申报申请,初审合格后可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文明航道:东宗线,京杭运河(复查)。
  (三)三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文明客运班线和文明客运航线。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抓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创建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和内业资料;公路(航道)、汽车(水路)客运站、客车(船)、收费站、服务区、养护站的环境面貌;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现场管理和文明服务情况;服务对象的反映情况等。

  三、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工作主要是听取交通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实地检查。检查考核组分别依据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文明客运班(航)线的创建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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