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科委关于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拓展课程资源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07〕62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结合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2006年,本市积极开发和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的丰富资源,先后有黄浦等11个区组织中小学生利用上海隧道科技馆等10个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科学探究学习活动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2007学年起,本市全面推广利用科普教育基地拓展中小学课程资源的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
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要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市民素质、构建创新型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拓宽学生科学视野、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的要求出发,做好科普教育基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积极发掘和发挥其实践教育功能,让中小学生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学探究学习活动。
二、加强合作,各司其职
各级教育和科技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认真加强对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学探究学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市教委和市科委已委托市教委教研室编制《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实施纲要》和各相关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的具体指导文本,以加强对中小学校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上述文本可从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专题网(www.shkegai.net)下载。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区县科技行政部门做好与对口科普教育基地的联系工作,制订本区县中小学利用对口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参加活动的学生对象、人数、时间安排等)并报市教委和市科委,同时做好组织安排、经费支持等工作,保障区域内中小学生在科普教育基地的活动能顺利进行。
中小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内容,学校应组织相关年级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活动时间在学校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探究型)课程的课时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