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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农民工子女免疫工作的力度。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对患国家规定的特定传染病的农民工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治疗。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调研,合理规划,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医疗机构,以满足农民工的就医需要。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对患病的农民工要按规定给予治疗。逐步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四)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入地与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和药具。建立困难农民工生育援助机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婚育信息交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
  (五)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民工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地区,可建设或提供农民工集体宿舍,配套公共饭堂和学习娱乐等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租用费用要与农民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小区,在小区内实行综合管理服务,大力整治社会治安,培育农民工社区文化,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六、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解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问题,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要逐步扩大本市农民工自由迁转户口的区域范围。
  (二)要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各级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制订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七、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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