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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府〔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构建和谐潮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发展轨道,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环境,推行公平就业,实现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15万人,转移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惠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与设施,并落实经费。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要求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统一设置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市场工资价位指导等服务项目和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免费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二)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改革城乡、地区分割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统筹组织本市城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凭证就业制度。所有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就业必须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凭证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政府提供的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医疗等各项公共服务。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实三本台帐:城镇劳动力资源管理台帐,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管理台帐,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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