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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六、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州、县(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州能源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清查任务。

  (三)全州能源清查实施细则、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按照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兼顾我州实际,由州统计局统一制发或转发,并组织培训。

  (四)各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清查总体方案设计,配合做好能源清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委配合做好煤炭、电力供应清查;

  国资部门配合做好重点大中型耗能企业的能源调查;

  财政部门负责清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能源清查;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能源清查;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筑业能源消费清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村能源清查;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能源消费清查;

  通信部门负责做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能源消费清查;

  商务部门配合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清查;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能源清查;

  质监部门配合做好能源计量;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能源清查表,清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设计,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监狱、石油、电力等行业负责按全州统一要求做好所属单位能源供应和消费的清查。

  七、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成立各级清查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普查对象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县市能源清查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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