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全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调查掌握全州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节能降耗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州节能降耗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州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时间
(一)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二)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度。
四、清查内容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五、清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