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聘用临时人员经费管理。所有聘用临时人员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凭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备案通知书》核销支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四)积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聘用人员社会化改革。探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人事派遣制度”。实行辅助岗位人员由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招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再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单位只用人,而不直接与从事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构成人事关系。鼓励单位对所需的门卫、保洁员等辅助岗位,按照“以钱养事”机制,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彭军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苏启东,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薛伟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编制、法制、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清理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纪检组长陈良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抓清理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清理检查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矛盾较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既要积极推进工作,又要慎重稳妥处理问题。凡属合同的终止与变更、被清退人员的补偿等问题,应严格按政策法规办理,其中合同已经约定,按政策须兑现的应给予兑现。要加强清理检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有关人员正确对待清理检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于清理中发生的人事纠纷,要切实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