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潮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潮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我市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线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安排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的布局。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划定城市绿线,并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为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