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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和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四)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0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五)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一)加强节能技术创新。要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
  (二)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同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有关节能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推进节能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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