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意见
(潮府〔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仍处于全省较高水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压力不断增大。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1.43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0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