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支持相关高校与海洋企业签订培养技能人才协议,大力开展以各类海洋产业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岗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扶持发展渔业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海洋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为海洋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同时,鼓励支持有关高校积极与劳动、人事及海洋产业部门密切合作,在相关专业建立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的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6、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有关高校要根据专业办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为海洋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切实保障。支持集美大学船舶虚拟实验室、先进船舶控制技术实验室等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为海洋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载体和坚实保障。
7、有关高校要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信息,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形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海洋产业相关专业创新型高级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2、海洋产业相关专业技术型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3、海洋产业相关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技厅
省人事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科协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海洋产业相关专业创新型高级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博士、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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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 四年内 │ 2007年在 │2008年预计毕│ 2009年预计 │ 2010年预计 │
│ │ 培养数 │ 校生数 │ 业生数 │ 毕业生数 │ 毕业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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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20 │ 240 │ 122 │ 125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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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博士)│ 60 │ 41 │ 24 │ 17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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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 162 │ 88 │ 40 │ 48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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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硕士)│ 140 │ 73 │ 40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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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三所(硕士)│ 58 │ 38 │ 18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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