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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等关于加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鼓励支持有关高校实施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鼓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与海洋企业合作办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委员会,充分发挥海洋企业的行业优势及学校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科技项目开发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支持海洋企业与相关高校联合建立海洋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定单式”人才培养,培养适应海洋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3、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高高校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厦门大学的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海洋化学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厦门市海洋微生物新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集美大学的福建省高校水产科学技术与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围绕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一批高校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鼓励相关高校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鼓励相关高校与企业联合,围绕目前我省海洋产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建海洋科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科技资源优势,推广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力争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水产品深加工、良种的培育和引进等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4、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有效发挥领军人物作用。设立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基金,鼓励相关高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支持厦门大学、集美大学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引进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创新前沿的专家1-2名,国内知名专家2-3名,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3-7名,引进或培养长江学者1-2名。重视海洋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海洋管理人员知识更新的力度。鼓励相关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研究人员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高级访问或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海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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