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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土地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我市土地调查工作要以2002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查清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加快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要求,我市土地调查工作应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潮州市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潮州市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在2007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统计、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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