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监〔2007〕1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央关于“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系统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和点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党委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面汇报本地区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和所在地纪委。省委教育纪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部分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部、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工作汇报并进行点评。
二、推进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已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省管单位厅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以及学校发生重组等重大事项前,或上级有关部门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时,由省委教育工委提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组织审计。省市共建、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厅局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设区市或主管厅局组织审计,审计结果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进行审计的要求。
三、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因公出国(境),除了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同时要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出国(境)。省属本科高校党政“一把手”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其他党员校领导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时,需先经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初审后,报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领取。省市共建、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厅局管理的高等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向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或主管厅局报告和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