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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
  1、根据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2、发布相关的减排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3、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评审;
  4、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以及重点污控企业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经贸委和环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节能目标和减排指标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与财务处理。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核实后直接拨付到有关区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财政各专项资金不重复安排;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奖励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承担30%。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已享受奖励资金补助的企业,经复查节能减排效果达不到申报时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考核奖励办法,市对各县(市)主要是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
│    │          (盖章)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基本│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  单位  │ 注册资本 │总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职工人数 │ 主导产品 │
│ 情况 │    │     │ 总资产 │     │  (亩)  │  (M2)  │     │     │
│    │    │     │     │     │     │     │  (人)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建设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主要建 │                                              │
│设内容 │                                              │
├────┼────────────────┬─────┬───────────────────────┤
│计划总 │                │审计核定总│                       │
│ 投资  │                │  投资  │                       │
├────┼────┬───────────┴─────┼─────┬─────────────────┤
│ 建成后 │节能效果│                 │ 减排效果 │                 │
│ 效果 │    │                 │     │                 │
├────┼────┴─────┬───────────┼─────┴─────┬───────────┤
│项目新增│   销售收入   │    利 润     │    税 金     │    出口创汇    │
│经济效益├──────────┼───────────┼───────────┼───────────┤
│    │          │           │           │           │
├────┼──────────┴───────────┴───────────┴───────────┤
│申请奖 │                                              │
│励金额 │                                              │
├────┼──────────────────────────────────────────────┤
│单位负责│对以上填列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人承诺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区行业 │                │区财政部门│                       │
│主管部 │                │  意见  │                       │
│门意见 │                │     │                       │
│    │       (盖章)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                       │
├────┴────────────────┴─────┴───────────────────────┤
│经审核该项目奖励资金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  万元,区级财政承担 万元。               │
│                                                   │
│        财政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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