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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二)初审(审查)机关应当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查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签署初审(审查)意见,并在企业书面申报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初审机关核对章以及核对人签名。

  (三)企业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密码锁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派人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领取。

  (四)企业在资质就位申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厅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91-87615685、87615329;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8504,87616297。

  四、就位工作要求

  (一)资质就位工作量大,时间紧,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加强指导、热情服务,确保本地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质就位工作政策性强,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标准,把握好审查标准和尺度,认真做好核实核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三)资质审批情况备案是资质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各地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本地区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及时向省厅备案。凡未及时备案的,省厅将停止该设区市的审批权。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材料清单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表(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材料清单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一份。纸张应为A4纸,要有封面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企业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来源证明(一级企业为社保证明);

  (4)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来源证明(一级企业为社保证明);

  (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一级企业还应提供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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