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扩权试点县(市)授权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属审计署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要求授权审计的,由其直接向省审计厅申请,填报《 四川省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 ,经省审计厅研究并报审计署同意后,按照审计署授权审计管理要求,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属省审计厅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要求授权审计的,由其直接向省审计厅申请,填报《 四川省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 ,经省审计厅研究同意后直接向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下发授权审计通知书,同时抄所在市审计局。计划项目的实施,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办理。
属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要求授权审计的,仍由其向所在市审计局申请,由市审计局审定并按市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办理。
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决算由省审计厅直接组织审计
(一)对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决算的审计,纳入省审计厅的管辖范围。依照《
审计法》 关于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自扩权试点县(市)财政体制直接对省之日起,对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决算的审计直接纳入省审计厅的管辖范围。省审计厅对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决算的审计应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与财政决算有关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要有计划地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应督促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过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决算,在向省财政厅报送的同时抄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对扩权试点县(市)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的审计决定,抄扩权试点县(市)所在市政府及其审计机关。
(二)加强对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省审计厅要指导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搞好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对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结果报告,在报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报省审计厅。
省统计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统计直接监测发布的原则
按照《
统计法》 及其《 实施细则》 等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统计部门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下,坚持国家统一的统计调查报告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实行“下管一级”。“加强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在发布市的统计资料时同时发布扩权试点县(市)的主要统计数据,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统计数据仍统计在所在市。”
二、统计直接监测发布工作管理方式
(一)扩权试点县(市)在统计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统计局的组织领导,履行国家现行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定期向所在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规定,主要经济社会统计指标接受上一级统计局的审核评定。
(二)省统计局各专业统计制度增加扩权试点县(市)统计报表审核汇总程序,在接收审核市级统计报表的同时汇总扩权试点县(市)统计报表并在《 四川统计月报》 中增加扩权试点县(市)主要经济指标,按月发布扩权试点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 统计公报》 中增加“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板块,按年度发布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省工商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企业申请冠省名,由企业所在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核审后直接到省工商局核名;扩权试点县(市)具备相应条件的,省工商局可开通远程核名系统,方便企业就地核名。
二、企业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向企业所在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申请,由所在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核审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三、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
四、自然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3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选择在所在县(市)登记的,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授权,由所在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五、省工商局委托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年检初检;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局对所属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的委托,由市工商局参照上款意见制定;经省编办同意,可以在企业股增挂外资股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六、符合国家工商总局《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提出外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申请,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授予外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
七、企业申办冠有“西南”、“四川省”等字样的省级和全国性商品展销会,由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同时报所在市工商局备案。
八、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办理《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由企业所在扩权试点县(市)粮食局、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报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查认定,同时报所在市工商局备案。
九、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经省工商局授权后,可在所在市工商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直接报省工商局,同时报所在市工商局备案。
十、企业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将文件和材料交所在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按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转省工商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经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推荐,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十一、DM 广告、烟草广告由扩权试点县(市)企业直接报省工商局登记注册。
十二、取得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3 年以上并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他公示条件的企业,可由企业自愿申请,经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商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直接报省工商局审核公示,同时报所在市工商局备案;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由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直接向省工商局推荐,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全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