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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业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直接批复到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局。

  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

  中央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申报,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同时抄所在市农业局备案。

  中央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计划下达,由省农业厅直接批复和下达到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局,抄送所在市农业局备案。中央直拨款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农业厅。经省农业厅直接批复到扩权试点县(市),抄所在市农业局备案。

  四、农业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农业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由省农业厅直接对扩权试点县(市),原由所在市农业局批复的事项,改由扩权试点县(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审批。项目检查监督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直接报省农业厅,同时抄所在市农业局备案。

  五、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

  扩权试点县(市)需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由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报,同时抄所在市农业局备案。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由扩权试点县(市)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创建绿色食品国家级基地,由扩权试点县(市)政府直接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报,项目完成后,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绿色食品管理的年检和年度抽检任务,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直接下达到扩权试点县(市)。

  省商务厅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 计划直接受理

  从2008 年起,省商务厅原则上直接受理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商务目标,对有关指标进行平衡后,在所在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并按现行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其中外贸出口数据因海关现行统计系统无法区分,因此出口目标采取“省市下达,对县(市)考核”的办法。

  二、项目直接受理

  (一)专项资金审批管理。从2007 年9 月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受理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涉及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省的商务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范围内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各项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并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企业提交的申请商务专项资金资料,经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抄所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或转报。有关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内容将在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http://sccom.gov.cn/ )上公示。

  (二)外资审批管理。

  1 .从2008 年起,凡企业办理《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由扩权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批。

  2 .从2008 年起,依法将投资总额3000 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下放给扩权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三、资质直接认证

  (一)典当行设立及变更事项申报程序。

  1 .典当行设立申报。扩权试点县(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申请设立典当行,在符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规划的前提下,应先向所在地的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商务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同时抄报所在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 .典当行的变更、分立、合并、跨市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从2007 年9 月起,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应先向所在地的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批准,同时抄所在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二)直销服务网点的确认。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 规定,拟设立的直销企业应制订服务网点发展规划,在申请设立服务网点时,将发展规划和设立服务网点方案报县(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县(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展规划中应在当地设立的直销服务网店进行确认并出据格式确认函报省商务厅,同时抄所在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比照上述申报程序办理。

  (三)酒类管理。从2007 年9 月起,《 四川省进口酒批发许可证》 由扩权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同时抄所在市商务局。

  (四)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认定。从2007 年9 月起,扩权试点县(市)内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要求进行屠宰企业资质认定,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商务(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扩权试点县商务(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或转报商务部审批,同时抄所在市商务(屠宰)行政主管部门。

  (五)鲜茧收购资质认定、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资质认定。从2007 年9 月起,扩权试点县(市)符合条件的茧丝绸企业提出鲜茧收购资质或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资质认定,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商务(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扩权试点县(市)商务(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或转报商务部审批,同时抄所在市商务(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

  省审计厅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扩权试点县(市)审计计划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一)调整扩权试点县(市)年度审计计划编报与备案管理办法。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 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和《 四川省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要求,在省审计厅统一指导下编制,直接报省审计厅备案,同时抄所在市审计局。

  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只涉及扩权试点县(市)参与的,其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直接下达给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计划执行结果直接报省审计厅,同时抄所在市审计局;涉及扩权试点县(市)及所在市审计局均参与的,其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根据情况分别下达或统一下达所在市审计局。项目计划分别下达的,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的执行结果直接报省审计厅,同时抄所在市审计局;项目计划统一下达到所在市审计局的,委托所在市审计局统一汇总报省审计厅(具体要求由省审计厅在审计工作方案中明确)。

  对省审计厅直接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有关审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上报执行结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年内调整项目计划的,须提前报省审计厅批准。扩权试点县(市)年初自定项目计划在年内作出调整的,按《 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规定的时间报省审计厅备案,同时抄所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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