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
(潮府〔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快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现就加快和规范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对资产质量尚好、改革难度较小的企业先行改革,积累改革经验和成本,最终推动其他企业改制。
(二)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实施改制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重组和做强优势企业相结合,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三)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实施改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结合起来,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改制的形式
国有企业改制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破产、关停、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做大做强优势国有企业同时,创新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一)资产质量好的优势中型国有企业要加快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合并兼并、吸收投资、出售股权、技术入股、期权奖励等方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资产质量尚好但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整体改制,鼓励企业管理层收购或员工持股、经营管理者和民资、外资参股、控股,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全面放开搞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