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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无公害农产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绿色食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有机食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补助以及农产品认证奖励。
  五、审定程序
  (一)对当年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申请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由市农业局按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项及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条件及要求筛选确定数量和单位,再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其补助资金按一般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程序执行。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条件的,由获证单位领取证书后,向市农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潮州市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证书原件送市农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由市农业局会同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在年初做好国家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计划,并与市农业局协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好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对拟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认证的单位,要统一登记造册,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农业品牌效应,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技术和申报操作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附件:
潮州市2008-2012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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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小计   │
│  │计数数量  年份    ├──┬────┼──┬────┼──┬────┼──┬────┼──┬────┼──┬────┤
│  │项目名称       │个数│奖金 ( │个数│奖金 (│个数│奖金 ( │个 │奖金 ( │个数│奖金 ( │个数│ 金额 │
│  │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数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
│ 1 │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2 │  20  │ 2 │  20  │ 2 │  20  │ 2 │  20  │ 2 │  20  │ 10 │ 100  │
├──┼───────────┼──┼────┼──┼────┼──┼────┼──┼────┼──┼────┼──┼────┤
│ 2 │  农业地方标准制定  │ 1 │  5  │ 1 │  5  │ 1 │  5  │ 1 │  5  │ 1 │  5  │ 5 │  25  │
├──┼───────────┼──┼────┼──┼────┼──┼────┼──┼────┼──┼────┼──┼────┤
│ 3 │  国家无公害认证  │ 12 │  12  │ 12 │  12  │ 14 │  14  │ 14 │  14  │ 16 │  16  │ 68 │  68  │
├──┼───────────┼──┼────┼──┼────┼──┼────┼──┼────┼──┼────┼──┼────┤
│ 4 │   绿色食品认证   │ 5 │ 7.5  │ 5 │ 7.5  │ 7 │ 10.5 │ 7 │ 10.5 │ 9 │ 13.5 │ 33 │ 49.5 │
├──┼───────────┼──┼────┼──┼────┼──┼────┼──┼────┼──┼────┼──┼────┤
│ 5 │   有机食品认证   │ 2 │  4  │ 2 │  4  │ 3 │  6  │ 3 │  6  │ 3 │  6  │ 13 │  26  │
├──┼───────────┼──┼────┼──┼────┼──┼────┼──┼────┼──┼────┼──┼────┤
│  │     合计     │ 22 │ 48.5 │ 22 │ 48.5 │ 27 │ 55.5 │ 27 │ 55.5 │ 31 │ 60.5 │129 │ 2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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