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2007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用5年时间(2008~2012年),全面推进我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创建一批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认证产品,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补助及奖励范围
  (一)对当年申报并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可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补助。
  (二)凡在当年申请并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可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补助。
  (三)凡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联社、经济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当年新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及奖励标准
  (一)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对当年申报并被评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期限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和推广等项目)。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对当年经申请并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农业地方标准修订除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