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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1.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落实规划项目资金。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把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岗位津贴及生活补贴(地方性)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能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气候变化研究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服务。
  (二)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和体制建设
  1.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和施放气球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2.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气象队伍建设力度,调整人员结构,广泛吸纳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新建38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建设规划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新建38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建设规划表

  (单位:个)

┌────────┬────────┬────────┬────────┬────────┐
│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潮安县   │    5    │    4    │    4    │    4    │
├────────┼────────┼────────┼────────┼────────┤
│   饶平县   │    4    │    4    │    4    │    5    │
├────────┼────────┼────────┼────────┼────────┤
│   湘桥区   │    0    │    1    │    1    │    0    │
├────────┼────────┼────────┼────────┼────────┤
│   枫溪区   │    0    │    1    │    1    │    0    │
├────────┼────────┼────────┼────────┼────────┤
│  全市合计  │    9    │    10    │    10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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