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我市凤凰山立体气候观测网站的建设。
4.在韩江流域建设水气相互作用观测站。
5.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在潮州布设新型气象探测设备,以提高对灾害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力求对区域内各种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同时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加快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建设,提高天气预报预测水平。全市气象部门要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数值模式产品释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以中小尺度气象综合观测体系的观测资料为基础,结合卫星、雷达、闪电定位仪等探测设备提供的信息,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落区预报,建立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飑线、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
(三)加快气象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气象综合观测、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和技术共享。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大气、水文、环境、航空、生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促进信息共享。
(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强化气象灾害 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应急综合气象监测水平,加快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设涵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气象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 加快我市农村防灾减灾信息化体系和应急预警发布系统建设,通过显示屏或气象预警机及时将气象实时信息和各种灾害预警传递到农民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技术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应急追踪监测和重要区域、重大活动的现场监测和应急气象保障能力,有效提高气象应急服务水平。
(五)加强雷电预警防护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防雷专业资质管理、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健全雷电业务服务技术体系,开展防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防雷工作的现代化程度和雷电防护技术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同气象部门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加快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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