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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加快筹备建设扬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到201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在邗江区杨庙镇规划建设环保产业园,集中进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处置。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每个乡镇建成(改造)垃圾中转站。
  五、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六)加强节能减排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支持力度,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加大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以氢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高污染工艺和用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七)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底,全市基本不再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50%以上,市区和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程基本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十八)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
  (十九)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LED、太阳能光伏等高效照明产品,并逐年提高应用率。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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