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两高两低”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园区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仪征化纤等7家省级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推进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加强各类资源回收利用;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按规划加快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扬州化学工业园和其他省级开发区启动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电镀、电力、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每年滚动实施80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十三)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冶金、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年内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42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3家。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节能25万吨标准煤,2007年节能5万吨标准煤。
(十四)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八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