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以前要全部淘汰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80家,其中2007年关闭62家。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六)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淮河、南水北调沿线和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建设督查力度,督促各地按国家计划完成2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切实加大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加快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和泵站工程建设,年内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要达到设计负荷的70%。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邗江工业园、维扬工业园、广陵产业园、杭集工业园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进度实施污水集中处理,逾期达不到目标的,暂停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年内要基本建成。积极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年内开工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或管网输送工程。
(七)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推动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和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电厂脱硫一期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全部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已建热电联供企业的潜能,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开工建设高邮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江都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13家重点耗煤大户的脱硫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淘汰一批小型燃煤锅炉。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围绕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四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2007年,推进实施60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目标。
(九)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全市着力抓好115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以2006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将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85%的451家列统企业作为市控重点污染源强化管理。突出抓好全市26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