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清缴欠税。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努力追陈欠、压新欠、核死欠,并建立和完善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和欠税公告制度。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挂税”或“包税”。
三、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营造依法治税环境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领导制度。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税收工作责任制,把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税收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税收征管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和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形势,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税务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加强税法宣传。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税法进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搞好泸州“12366”税收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及时解答市民的涉税疑难问题。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税法宣传专题栏目,大力宣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典型,公开曝光违反税法的典型案例。
(三)优化纳税服务。市、区县税务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诚信记录体系和诚信激励机制。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大厅,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办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对外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税收征管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使部门之间的合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等资料信息,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区县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征、征管范围权限划分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