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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全市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税法是保障国家统一、经济统一、政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各级干部要加强学习税法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泸州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
  (一)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擅自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或出台其它任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凡违规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完毕。
  (二)抓好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管理,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成果,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规模和收入质量。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预算级次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不得混级混库、挪用、截留税款。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转引税,不得买卖税、拉税、借税。
  (三)切实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市、区县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和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审批管理,加强对各类税收发票的配售、使用管理。要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对行业、企业税负异常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建立健全税负分析长效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存在征管漏洞的地区、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低税负行业及企业,实行专项分析评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税收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的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要严格执法,严防虚开发票、虚抵税收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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