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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党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党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林园文[2007]2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党组
2007年6月12日

  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维护工作纪律的严肃性,锻炼培养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局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现就我局借调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人员理由
  各单位(科室)因任务繁重、特殊专业要求或临时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可申请借调人员。
  二、借调人员条件
  1、借调人员需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借调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工勤人员除外),局属事业单位全供编制人员,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1、借调人员单位(科室)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林业园艺局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局人事科。
  2、局人事科把关并征求借调人员原单位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借调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由各单位(科室)主管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的须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3、局人事科负责办理借调手续。
  四、借调人员待遇
  1、局机关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局属各二级单位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福利待遇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协商解决。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因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借调单位报销。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的政治待遇不得低于在原单位时的政治待遇,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后备干部或提拔使用。
  4、借调期满后,被借调单位原则上安排借调人员回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可安排适当岗位;表现优秀的经借调单位(科室)提议,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可续办借调手续。
  五、借调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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